@2022年毕业生 | 基层就业,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三、资助标准 ●
国家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四、申请流程及材料内容 ●
1、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加入专项工作QQ群747602546;
2、学生本人于2022年5月20日前(第一批)、2022年11月20日前(第二批)向学工部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毕业生本人三方就业协议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一式两份;
(4)仅适用于航海类的《远洋航海证明》一式两份;
(5)补充协议一式一份;
(7)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8)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意: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编辑 | 金 樱
审核 | 朱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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